根据《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校政发﹝2023﹞24号)的规定,对“一种中药药理的中药药液提取设备及方法”发明专利授权许可事项公示如下:
一、专利基本信息:
发 明 人:房城、宋丹、杨帆
专 利 号:ZL 2023 1 0127771.6
专利权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成果简介:该中药药理的中药药液提取设备,不仅可以对药渣进行双向的离心作用,避免药渣在离心时产生挂壁现象,并且在熬制能对其进行充分搅拌,避免形成单向旋流,之后再在脱液过程中,将挤压脱液和离心脱液相结合,使药液和药渣主动分离,避免被挤压出的残余药液产生回浸现象,从而尽可能提高中药的提取率。
本发明涉及中药加工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中药药理的中药药液提取设备及方法。包括能对罐内的药液进行加热的反应罐,其侧壁上成型有排液孔,排液阀,固定设置在排液孔处;离心脱液机构,包括第一电机、限位托盘和锥形筛网,第一电机设置在反应罐的下方,限位托盘与反应罐内壁动密封连接,锥形筛网转动设置在反应罐的上端;挤压脱液组件,包括第二电机、承托顶盖、双向旋转机构和两个挤压机构,第二电机设置在反应罐的旁侧,承托顶盖设置在锥形筛网的上端,承托顶盖上沿圆周方向成型有若干注液孔,双向旋转机构设置在锥形筛网的上部,两个挤压机构分别与双向旋转机构相连,两个挤压机构还与锥形筛网内壁相抵。本装置能避免药液回浸,提高分离效率。
二、科技成果转化形式:
实施许可
三、拟交易价格
实施许可费用:贰万元
四、价格形成过程
经成果完成人与黑龙江雪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双方同意该成果以协议定价贰万元实施许可该专利。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专利授权许可持有异议的,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25日,受理部门为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管理中心(主楼306室)。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451-8219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