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校政发﹝2023﹞24号)的规定,对“一种抑郁症辅助诊断装置”发明专利实施许可事项公示如下:
一、专利基本信息:
发 明 人:徐雪娇,孟璐,李天英,范文栋,李欣,杨玉赫
专 利 号:ZL202311158844.4
专利权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成果简介:本发明涉及医疗技术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抑郁症辅助诊断装置,包括自诊断做题组件和诊断结果提取组件,自诊断做题组件包括诊断箱、自动翻页机构和若干张题目卡,自动翻页机构包括旋转轮,诊断结果提取组件包括容纳箱、四张诊断结果卡和四组弹出组件,弹出组件包括下压复弹机构和相向夹紧机构,下压复弹机构包括压条,压条的两端均设有铁片,每个铁片的正下方均设有电磁铁,本装置采用让诊断者做题的方式来自行诊断自己是否患有抑郁症,在诊断者做完所有题目后,本装置中的诊断结果提取组件会结合诊断者做题的答案将对应的诊断结果显出,以此缩短了诊断的时间,并且患有听力以及语言障碍的诊断者亦可使用本装置进行自行诊断。
二、科技成果转化形式:
实施许可
三、拟交易价格
实施许可费用:1.5万元
四、价格形成过程
经成果完成人与黑龙江省晨星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协商,双方同意该成果以协议定价壹万伍仟圆实施许可该专利。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专利实施许可持有异议的,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21日,受理部门为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管理中心(主楼306室)。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451-8219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