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校政发﹝2023﹞24号)的规定,对“一种具有抗抑郁功效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实施许可事项公示如下:
一、专利基本信息:
发 明 人:吴迪、祁永华、安丽凤、王业秋、郝美玲、郑坤、李博谦、李晓亮、李硕熙、吕丹
专 利 号:ZL 2017 1 0599246.9
专利权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成果简介: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具有抗抑郁功效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该药物组合物由月见草、白头翁、金莲花按照重量分数比组方。本发明药物组合物具有抗抑郁的功效,治疗效果显著,见效快,作用持久,长期服用无毒副作用,生产工艺简单。月见草、白头翁、金莲花在中药中为常用药材,服用量低,生产成本低,具有很好的应用价值。
二、科技成果转化形式:
实施许可
三、拟交易价格
实施许可费用:壹万元
四、价格形成过程
经成果完成人与江苏誉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协商,双方同意该成果以协议定价壹万元实施许可该专利。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专利实施许可持有异议的,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21日,受理部门为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管理中心(主楼306室)。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451-82193438